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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如何落户南宁?看完你就懂了!

发布时间:2023-09-14 09:33 来源:南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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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受理部门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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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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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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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免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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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0771-28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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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 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 9:00-12: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07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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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因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或退学、转学需要将户口迁入我市的

09

准备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或微信公众号“南宁警方”i微警公众版” 户政服务模块下载);

2.毕业(肄业)或退学、转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有迁移证可不用提供)

3.毕业(肄业)或退学、转学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或结业证或退学、肄业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书(仅限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

6.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迁回原籍户内需提供原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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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入户地址材料包括下列之一材料:

(1)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属单位分配住房(含租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3)属迁入配偶户内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4)属迁入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5)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6)属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在户口迁移申请表签署意见。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肄业或退学、转学的学生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公民申请户口迁移,应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户主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代办的,需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同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6.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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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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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50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5786256

高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武鸣分局:0771-6229600

东盟分局:0771-6301259

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横州市公安局:0771-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