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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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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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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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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免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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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0771-28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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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 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 9:00-12: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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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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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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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或微信公众号“南宁警方”i微警公众版” 户政服务模块下载);
2.毕业(肄业)或退学、转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有迁移证可不用提供)
3.毕业(肄业)或退学、转学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或结业证或退学、肄业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书(仅限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
6.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迁回原籍户内需提供原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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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入户地址材料包括下列之一材料:
(1)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属单位分配住房(含租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3)属迁入配偶户内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4)属迁入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5)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6)属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在户口迁移申请表签署意见。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肄业或退学、转学的学生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公民申请户口迁移,应由申请人本人或者户主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代办的,需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同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6.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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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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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50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5786256
高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武鸣分局:0771-6229600
东盟分局:0771-6301259
宾阳县公安局:0771-8237172
横州市公安局:0771-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0771-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0771-6803545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