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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重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2 11:11 来源: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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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残联、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帮扶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发〔2022〕2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提质,现就做好在重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时完成任务。按照方案要求,2022-2025年分阶段分批次重点支持市级25个重点乡镇,其中2022年至少支持重点乡镇10个,2023年至少支持重点乡镇10个,2024年至少支持重点乡镇5个。各县(市、区)残联和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帮扶乡镇名单列出计划安排,从2022年起每年至少在1个重点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残联和卫生健康局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在重点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重点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场地设施建设,在重点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理疗科或设置满足康复服务要求的诊室,配备康复理疗医护人员,加挂“南宁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工作牌。

三、立足实际条件,落实经费保障。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点所需康复器材尽量由重点乡镇卫生院立足现有器材保障,不足部分由市残联申请专项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重点乡镇卫生院对接,收集汇总各重点乡镇卫生院康复设备需求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统筹申报项目预算。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残联要及时了解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建设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残疾人康复服务点顺利建成,有效运转。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服务作用。县(市、区)残联和卫生健康局要结合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残疾人康复服务点,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点知晓率,引导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到残疾人康复服务点接受康复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服务点服务残疾人的作用。

各县(市、区)残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支持重点乡镇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点进展情况报市残联,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市残联联系人:宋海溪,联系电话:2831013;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韦旭雄,联系电话:5738982。

附件:

1.南宁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名单

2.康复器材需求清单

3.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工作牌式样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附件1 南宁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名单.doc.doc

附件2 康复器材需求清单.doc.doc

附件3 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工作牌式样.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