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联字〔2020〕36号
各设区市残联、电大(分校):
广西壮族残疾人联合会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决定于2020年度继续在广西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现就2020年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开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知识学历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相关设区市残联、电大(分校)要继续按照2010年度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我区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2010﹞29号)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开展我区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知识学历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创造条件。
二、具体资助标准和办法
(一)资助标准。本科、专科学生学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收取。自治区残联资助2000元/生,相关设区市残联资助1000元/生。
(二)相关设区市电大(分校)减免学费200元/生。
(三)资助办法。对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2020年度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学生按照以下办法给予资助:
1.自治区残联的学费资助分两次支付。第一学年支付学费1000元/生;第二学年支付学费1000元/生。自治区残联将资助款直接拨付到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由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划转给相关设区市电大(分校)。
2.相关设区市残联的学费资助款由设区市残联直接拨付同级电大(分校)。
3.资助经费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资助经费直接拨付至学校,不发给学生本人。
三、2020年残疾人学生资助名额
资助名额:全区14个设区市共50人,根据实际录取情况适当增加资助名额。
四、资助条件
2020年度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资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属广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被国家开放大学正式录取,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号的残疾人;
(三)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相关机构审核、审批的残疾人学生。
五、资助办理程序
残疾人学生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助学项目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属实的,在其《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助学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设区市残联、电大(分校)审核,并在设区市残联、电大(分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电大(分校)将残疾人学生材料统一上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审核并存档,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需将正式录取的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学生花名册进行汇总、并报送自治区残联备案,以备自治区残联核拨资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设区市残联、电大(分校)可根据实际条件制订本市残疾人学生的资助标准,并报自治区残联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备案,资助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标准不得低于1000元/生。
(二)相关设区市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远程教育招生工作,将其列入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助学资金纳入经费预算,确保当地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经费落实到位。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办学范围。
(三)相关设区市电大(分校)要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残疾人素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助学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