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残联[2020]5号
关于印发《2020年良庆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残联[2017]15号)和市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城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助力我城区全面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现将《2020年良庆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良庆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良庆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宁市良庆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7日印发
2020年良庆区残疾人托养
“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助力我城区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我城区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打好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践行“强首府”战略,推进南宁治理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健康状况;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幅射作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为161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其中,中央指标15人(目前下达指标),自治区指标96人,市本级指标50人)。
目前,中央下达我城区的指标数比去年少,是否还有第二批指标不得而知。按照市残联要求,今年脱贫攻坚任务要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各县区不能等待观望,要先行实施第一批指标,迅速启动,加快推进。如有第二批指标,届时再另行实施。
四、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就业年龄段(16—59 周岁)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其中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良庆镇、大塘镇、那陈镇、南晓镇、玉洞街道建档立卡户名额要占到总人数的95%以上,达不到数量要求的镇、街道年底要书面说明原因。
(二)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每人补助 1500 元/年。补助资金用于残疾人生活照料、护理补贴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 60%。
五、资助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补助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购置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训练、护理、技能培训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六、资助条件和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城区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2、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3、符合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要求;
4、托养服务对象为享受低保、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阳光家园计划”标识。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良庆区常住户籍,属于低保或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城区残联或居家托养服务机构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三)申请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托养机构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镇(街道)残联复审。
3、镇(街道)残联复审。镇(街道)残联收到经村(居)委会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城区残联核准。
4、城区残联核准。城区残联在收到镇(街道)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三)申请需提供材料:
1、受助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受助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机构托养
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从方便残疾人白天就近就便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为目的,是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方式。
(二)居家托养
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八、工作安排
(一)2020年4月20日前,各镇、街道完残联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以及托养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城区残联。
(二)2020年5月3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将确定的托养服务机构和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城区残联。
(三)2020年6月20日前,由城区残联委托日间照料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全部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四)2020年9月30日前,城区残联将受助机构或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和《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五)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做好托养机构和受助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把考核成绩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要把托养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三)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及时总结,树立典型,积极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和决战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四)建档立卡,及时录入中残联系统。城区残联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本辖区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项目完成及录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年度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
联系人: 李飞燕, 联系电话: 4505355。
附件:1.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分配表
2.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
居家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3.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情况汇总表
4.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5.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6.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残疾人托养
“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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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道)名称 |
托养形式 |
任务数 |
|
1 |
良庆镇 |
居家托养 |
16 |
|
2 |
大塘镇 |
居家托养 |
34 |
|
3 |
那陈镇 |
居家托养 |
34 |
|
4 |
南晓镇 |
居家托养 |
32 |
|
5 |
玉洞街道 |
居家托养 |
5 |
|
6 |
那马镇 |
机构托养 |
20 |
|
7 |
大沙田街道 |
机构托养 |
20 |
|
合计 |
161 | ||
附件2:
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
居家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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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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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托养人关系 |
家庭人口 |
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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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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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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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南宁市良庆区 镇(街道) 社区(村) 坡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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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概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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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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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南宁市良庆区 镇(街道) 社区(村) 坡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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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证明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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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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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2、家庭经济状况中的“困难家庭”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3、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4、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3:
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情况汇总表
共 名
填表单位(盖公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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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类别 |
残疾类别 |
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家庭经济状况 |
资助金额(元/月) |
监护人姓名 |
与托养人关系 |
家庭住址 |
是否建档立卡户 |
联系电话 |
机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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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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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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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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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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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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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 页,共 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县区残联(开发区)汇总上报市残联。2、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家庭经济状况一栏,享受低保的填“低保”,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填“困难”。
附件4: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 镇(街道) 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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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养 服 务 机 构 基本情况 |
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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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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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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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单位(举办人)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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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机关 |
登记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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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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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共 人,与托养残疾人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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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时间 |
年 月 日 |
收费标准: 元/人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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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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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残疾人情况 |
托养残疾人数量 |
总数: 人;其中:智力残疾: 人;精神残疾: 人;其他重度残疾: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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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形式及人数 |
日间照料: 人;寄宿: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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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由申请资助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扎实填写。
2、申请单位应将本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一并提交市残联审核。
3、本有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残联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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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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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名称: (盖章) |
填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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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类别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家庭经济状况 |
交纳托养费(元/月)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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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2、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家庭经济状况一栏,享受低保的填“低保”,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填“困难”,其他的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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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南宁市良庆区“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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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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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机构 名称 |
机构 性质 |
兴办 单位 |
主管 单位 |
托养残疾人数(人) |
工作人员数(人)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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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 |
精神 |
重度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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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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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各级受助托养服务机构情况汇总,由省级残联汇总填写。2、“机构性质”一栏填写“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或“其他”。3、“托养残疾人数”一栏中,合计=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其他重度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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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