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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0-09-30 10:40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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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即时办结;

(二)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

总责任人:科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供:

1、《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5、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8、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验原件,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

(一)市本级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窗口办理: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8.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二)各城区(不含武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

窗口办理:所属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地 址: 

1.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电话:0771-3290563)

2.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政务中心(电话:0771-4810533、4950162、4810757)

3.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青秀区青秀区茅桥路18号(电话:0771-5389012)

4.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B座负一层(电话:0771-3156936)

5.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电话:0771-4711736)

6.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电话:0771-4511693)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0771-3949727)

8.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电话:0771-4207883、4831243)

9.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一楼(电话:0771-6306980)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1.现场送达;2.短信通知;3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联系电话:0771-12333

附: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docx

1.10.16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