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即时办结;
(二)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
总责任人:科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供:
1、《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5、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8、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验原件,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
(一)市本级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窗口办理: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8.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二)各城区(不含武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
窗口办理:所属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地 址:
1.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电话:0771-3290563)
2.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政务中心(电话:0771-4810533、4950162、4810757)
3.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青秀区青秀区茅桥路18号(电话:0771-5389012)
4.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B座负一层(电话:0771-3156936)
5.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电话:0771-4711736)
6.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电话:0771-4511693)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0771-3949727)
8.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电话:0771-4207883、4831243)
9.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一楼(电话:0771-6306980)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1.现场送达;2.短信通知;3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联系电话:0771-12333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