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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1〕15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