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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15:36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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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2023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375元,合计为675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6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