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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连连!良庆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获殊荣

发布时间:2024-02-23 13:18 来源:良庆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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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关于命名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和《关于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良庆区良庆镇蟠龙社区、良庆区检察院分别荣获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机关,良庆区良庆镇人民政府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黄均梅同志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推进会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良庆镇人民政府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城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六个一”举措为总抓手,实施“三项计划”,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硕果累累。下一步,城区将认真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持续开展“五个家园”系列活动,宣传推广蟠龙社区“136”工作机制,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不断推动全城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新台阶。

关于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