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各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良庆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5日
南宁市良庆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63号),全面推进我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城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编制完成本城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和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指导,城区各相关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相关标准目录。
到2022年底,城区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到2023年,城区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和财政预决算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广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下载),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于2020年9月25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审核;2020年10月25日前,按照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2020年11月10日前,对照本部门标准目录,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城区政务办初审,再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良庆区政务信息网、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2.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2年10月底前,城区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城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城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编制工作。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南府规〔2020〕1号),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可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登记制度,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说明理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自查,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要加强政府信息的精准推送、智能查询和整合利用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2.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2021年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良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良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做好相互关联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在线访谈、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学习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强化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是2020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之一,上级部门已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考评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周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城区政务办。政务办每季度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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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部门 |
牵头指导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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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务 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 |
(1)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城区各职能部门 |
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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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建设项目 |
良庆区发改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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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资源交易 |
良庆区政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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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预决算 |
良庆区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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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救灾 |
良庆区应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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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收管理 |
良庆区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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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良庆区住建局、 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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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良庆区住建局、 良庆区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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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保护 |
良庆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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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共文化服务 |
良庆区文广体旅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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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法律服务 |
良庆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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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扶贫 |
良庆区扶贫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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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良庆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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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药品监管 |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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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就业创业 |
良庆区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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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会保险 |
良庆区人社局、 良庆区医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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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户籍管理 |
良庆公安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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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涉农补贴 |
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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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义务教育 |
良庆区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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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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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
良庆区各相关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