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24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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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良庆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良庆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邮编:530219,电话:0771—3131529,电子邮箱:lqqnlslj@vip.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负面清单中涵盖的事项外,主动公开信息都向社会公开,主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良庆区农业农村局区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6条,内容主要涉及各级领导调研涉农项目和乡村振兴事项,本局召开各种联席会议提案、答复人大政协议案、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扶持企业资金、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各项活动、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参与南宁市创建文明城市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等。准确的反映涉农企业发展情况,每月按时发布本局信息。

2023年通过12345热线接待工单339件,按时办结339件,按时办结率为98.66%,满意率为100%,回访满意度100%,推动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加快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成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目前,未收到涉及本局职责内容的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专人编辑、专人审核,单独存档,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安全。及时对门户网站上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良庆区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城区政府办、经信局开通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账号,以城区电子政务云、网集约化为依托,实现公开事项互相联动,共同发展。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定良庆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任务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对网站定期监测整改,对新媒体定期检查更新,推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培训,有效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1.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抓好新条例宣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水利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是抓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做好本行业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