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采[2020]1号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gxnnzbw)、良庆政务信息网(http://www.liangqing.gov.cn/zl/cgzx/zfcg/)、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11号良庆区政务办公中心五楼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邮编:530219,电话:0771-4504250,电子邮箱:lqcg4504250@126.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两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中心及时调整了“两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规范工作运行。形成了“组长领导、副组长主抓、办公室负责落实、全中心职工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保密审查等工作。三是制定任务分解表。结合中心人员岗位设置,在中心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明确职责、及时办结,为推动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进一步规范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日常管理。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我中心制定了《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托良庆区政务信息网等媒介,及时发布我中心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办事指南、联系方式,为城区各部门、单位及群众提供了便利咨询渠道。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直接关系到公开的效果。我中心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坚持从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使我中心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方式上有了深化和创新。一是创新公开形式,集中统一公开。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工具公开政务。加强城区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方便群众查询,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落实专门人员与工作经费,认真抓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有力保障了群众对城区采购中心工作的知情权。二是“两公开”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办法。公开内容属于日常事务性工作,每月更换一次;上级部门或业务部门对公开内容有时间性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要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安排工作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公开信息经过单位发文要求进行审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中心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5、政府信息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中心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2019年,我中心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4宗 | 23518.1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定的差距。
1、2019年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政策理解不透,对于不属本单位制作,但属本单位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不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报送工作还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单一。
2、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政府信息与政府采购信息相结合,持续保持与公众的信息通畅,不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应工作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报送本系统信息,方便群众查找。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切实增强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