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鲜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蕨菜(酱腌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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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20262859ZX |
样品名称 |
鲜蕨菜(酱腌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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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5-09-09 |
型号规格 |
2.25kg/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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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广西鲜食汇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中元南北干杂批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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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开展召回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和整改,案发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至本案调查终结时止,我局未收到因食用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报告,其行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10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元(¥5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当事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称重按配比添加配料焦亚硫酸钠,进而导致二氧化硫超标。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加强过程控制,通过在生产线上张贴生产工艺流程图,标记关键控制节点,明确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的添加用料、浸泡时间。同时开展培训教育,让操作员工充分理解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风险。
整改复查情况: 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