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我局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滕基龙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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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41030860ZX |
样品名称 |
鲈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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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7月10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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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滕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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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磺胺类(总量) |
检验机构 |
广西健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鲈鱼)(行为一)、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二)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滕基龙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鲈鱼,不合格原因应为养殖过程产生。我局已要求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