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我局收到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李世钦经营的妃子笑荔枝、新鲜荔枝、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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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20333463ZX |
样品名称 |
妃子笑荔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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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6月23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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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李世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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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唑醚菌酯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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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20333462ZX |
样品名称 |
新鲜荔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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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6月23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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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李世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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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唑醚菌酯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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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20333466ZX |
样品名称 |
上海青(普通白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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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6月24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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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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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李世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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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氟虫腈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李世钦经营的食品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是从批发商处购进的,其可提供供货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采购聊天记录,不合格的项目均为农药残留,销售环节不涉及农药的使用,故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应为种植环节所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