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我局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良庆区杰菲青菜铺经营的樱桃番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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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635330744 |
样品名称 |
樱桃番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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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6月16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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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良庆区杰菲青菜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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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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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635330747 |
样品名称 |
荷兰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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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6月16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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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良庆区杰菲青菜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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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唑醚菌酯 |
检验机构 |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行为一),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行为二),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为销售环节,涉案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应为种植过程产生。针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的问题,我局责令当事人按要求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按要求索证索票,当事人实施了整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