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收到3批次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南钦大排档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450108634854595 |
样品名称 |
碗 |
生产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型号规格 |
1000ML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南宁市南钦大排档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南钦大排档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导致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碗堆叠太厚,碗与碗之间没有间隙,造成夹在中间的碗受热不足,未达到消毒效果,以至于消毒过后的碗还残留病原微生物。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对消毒设备进行了检查,并隔开碗与碗的间隙。
整改复查情况: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和整改,案发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至本案调查终结时止,我局未收到因使用当事人自消毒的碗危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二、南宁市良庆区罗祖豪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450108634854597 |
样品名称 |
碗 |
生产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型号规格 |
1000ML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罗祖豪餐饮店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罗祖豪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用洗涤剂清洗餐具,但未将餐具用清水漂洗干净。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整改复查情况: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至本案调查终结时止,我局未收到因使用当事人自消毒的碗危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三、南宁市良庆区宇记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450108634854598 |
样品名称 |
碗 |
生产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型号规格 |
1000ML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南宁市良庆区宇记餐饮店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宇记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用洗涤剂清洗餐具,但未将餐具用清水漂洗干净。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整改复查情况: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至本案调查终结时止,我局未收到因使用当事人自消毒的碗危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