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31日
良庆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良庆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2016〕23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
(二)发放时间。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二、责任分工
(一)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城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并向城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城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玉洞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镇(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提请以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布置工作。印发实施,并报市级备案。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城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2.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3.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4.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耕地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5.污染农田被处罚,弄虚作假取消补贴资格。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给予奖励,亩均补贴标准提高20%,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申报、核验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桂农厅发〔2023〕3号)执行。由于进行机械收割,稻草普遍还田的,不再另行奖补。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五)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全城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全城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和本城区补贴总面积测算。
(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耕地面积由各镇(街道)负责将享受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直接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七)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街道)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政府(街道)公章后,由镇政府(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城区农业农村局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八)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城区财政局,并邀请城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对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数据大于城区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九)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辖区内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十)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城区财政局按照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和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相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强化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所辖各镇(街道)的相关业务干部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5331548、5331613、5331614。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各镇(街道)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各镇(街道)、城区有关业务部门各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及负责具体工作人员,4月1日将名单报城区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面积。各镇(街道)将补贴面积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于2024年4月1日前报送至城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通过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的补贴面积明细数据包(“一卡通”管理系统)。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城区农业农村局,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城区年度补贴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考核材料,并按时上报南宁市有关部门。良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451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