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良庆区自然资源局于11月对我城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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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检查机关 |
抽查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检查完成日期 |
监督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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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执法检查 |
不定项 |
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
南宁市顺兴经济动物养殖场 |
92450108MA5MBGXR08 |
11月13日 |
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经与那马镇林业站长到现场检查,无此养殖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