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 > 2017

良庆区法院2017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2 12:11 来源:良庆区 
字体+ | 字体- 分享:

良庆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良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良庆区委的领导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良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良庆区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良庆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和下设的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内设机构13个: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下设基层人民法庭1个:良庆区大塘人民法庭。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继续扎实工作,努力为加快推进法治良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围绕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全力助推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力度,建立弱势群体维权的绿色通道,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工作、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

2、遵循司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扎实推进以员额制为关键、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把诉讼服务贯穿到立案、审理、判决、执行以及延伸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打造具有良庆特色的司法品牌。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破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继续将司法研究和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展示法院、法官整体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抓紧抓好,确保优秀调研信息宣传成果不断涌现。

3、在提升信息化水平上下功夫,推进阳光司法。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不断扩大微信公众平台的影响力,推开微信预约立案、案件信息查询、法官约谈等栏目。

4、适应新常态,自觉接受监督。在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重视来自媒体舆论、网络舆情和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多元化诉求,主动作为,顺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四)人员构成情况:截止2016年12月,我院工作人员共136名,包括在编干警72人(领导职务共27人,其中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职领导17人、副科职领导9人),聘用人员50人,物业食堂工作人员16人。

二、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61.79万元,同比减少 214.41万元,下降12.07%。其中:经费拨款1126.79万元,同比减少159.41万元,下降12.39%,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项目中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已进入尾声,项目类经费需求减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35万元,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14.4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7年案件数将比去年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61.79万元,基本支出135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82%,同比增加244.81万元,增长22.03%;项目支出20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8%,同比减少459.22万元,下降59.0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35.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6.34 %,同比增加137.66万元,增长15.3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各项保险费用增多。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2.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14.23%,同比增加82.25万元,增长74.2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成本逐年递增,人头经费有所增长,2017年还新增了公务交通补贴及聘用人员业务经费项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7.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43%,同比增加69.9万元,增长67.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经费、医疗费及遗属补助有所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20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8 %,同比减少    459.22万元,下降59.0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项目中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已进入尾声,项目类经费需求减少。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561.7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1.79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保、医保、住房保障支出等方面;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561.7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万元,项目支出205.7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1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2%。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296.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9%。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判执行工作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10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1%。主要用于社保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3.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5%。主要用于医保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2.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2%。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01万元,比2016年预算74.82万元减少16.81万元,同比下降2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4.3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34.31万元,同比减少32.51万元,同比下降48.6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我院车辆从21辆减少至9辆,因此费用大额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6年持平。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92.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若无则填写为0)

我院资产2016年初数7400.2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672.75万元,其他应收款51.16万元,固定资产668.91万元)

(五)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万元,分别是:审判综合楼项目100万,审判执行业务专项支出15万元,审判业务专项经费30万元,法院法制文化及宣传9万元,法院调研经费10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5]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xls

批复单位表(不含经济科目)_[125]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