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良庆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良庆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落实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支付管理办法。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南宁市良庆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与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卫生健康局、城区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本级单位是南宁市良庆区医疗保障局,单位性质是行政,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是行政类。2024年末行政人员4人,其中在职在编3人,有1人在职但编制在良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临聘人员7人。
二层事业单位是南宁市良庆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单位性质是事业,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是公益一类。2024年末在职在编人数20人,退休人员5人。财务由良庆区医疗保障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南宁市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68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81.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8.33万元,下降5.6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7.94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5.94 万元,增长4.90%,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及个人补助标准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去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去年持平。
6.其他收入1913.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14.27万元,下降21.18%,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68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81.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6.87万元,下降5.6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1万元:主要用于银行跨行转账手续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5.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88.59万元,下降62.33%,主要原因是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5352.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9.85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及个人补助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6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基数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6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7 万元,下降5.43 %,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区财政局资金紧张,职工的社保没有及时交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1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7.33万元,增长4.94%。其中:基本支出2865.24万元,项目支出902.86万元。
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68万元,支出决算为376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48.68万元,支出决算为376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7%。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87.41万元,支出决算为29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1%。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23.7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7%。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53万元,支出决算为3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5%。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5.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情况。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情况。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05.8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及个人补助标准提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与去年持平。
良庆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比上年减少0.2185 万元,主要原因是1辆纯电动轿车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比上年减少0.2185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情况。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良庆区医疗保障局二层事业单位良庆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77万元,降低42.43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情况。比2023年增加0.32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84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4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0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4.62 %;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5.38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上级临时安排项目难以估算,项目预算编制难度较大,对绩效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三、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无法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与上级沟通,力争科学安排工作项目,做好预算编制,积极加强绩效管理标点符号重复!;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医保城区配套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7.5万元,执行数为836.541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配套城乡医保资金;二是资金配套到位,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上级下达城乡医保城区配套资金的通知是8月份,由于城乡医保城区配套资金数额较大,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能够配套完成,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与上级沟通,力争科学安排项目资金。
2.部门评价情况。
2024年度我部门共有1个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自评得分97.27%。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个项目90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绩效目标编制、自评等工作培训,规范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城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树立绩效目标导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