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荣发:
本局于2024年2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南良市监解强〔2024〕7002号),内容是: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2月24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南良市监强制〔2023〕7046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南良市监解强〔2024〕70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丽霞、韦洋波 联系电话:0771-4957925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0号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