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桂南良市监罚送告〔2024〕7002号

发布时间:2024-03-04 16:15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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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荣发

本局于2024年2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南良市监解强〔2024〕7002号),内容是: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2月24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南良市监强制〔2023〕7046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南良市监解强〔2024〕70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丽霞、韦洋波   联系电话:0771-4957925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0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