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委(安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2024年1-10月,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1-10月全市各类事故情况
2024年1-10月,全市累计发生各类事故74起,共造成81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起、2人,下降11.9%、2.4%,受伤人数同比增加3人,上升12%;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受伤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增加1起、3人和6人,上升50%、50%和600%。
10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8起、共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起、7人,上升100%、175%,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人,下降50%。环比9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增加3起、6人和1人。
(一)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情况
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3起(横州市2起,隆安县1起),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
1.6月22日上午11时许,在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广西鑫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C号猪舍23号猪栏发生一起疑似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起事故市政府已于10月25日批复结案。
2.8月28日3时11分许,在南宁市横州市境内G80线广昆高速447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重型仓栅式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该起事故已调查取证完毕,正在编撰事故调查报告。
3.10月24日10时许,在南宁市横州市平马镇五权村委甘乐村委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三轮车发生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10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横州“10·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以事故调查组名义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处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情况
1-10月份,15个县(市、区)、开发区中,兴宁区、青秀区、邕宁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三下降”;西乡塘区、良庆区、武鸣区、马山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横州市、江南区、高新区、宾阳县、隆安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1-10月事故情况详见附件1)
(三)各重点行业事故情况
1-10月份,各重点统计行业中,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水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油气管道运输、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9个行业领域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行业1-10月事故情况详见附件2)
1.工矿商贸事故情况
1-10月,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2起, 造成3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起、4人,上升10.3%、13.8%,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66.7%;各行业事故情况如下:
(1)建筑业(含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及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4大类)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受伤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2起、11人和4人,同比下降50%、47.8%和66.7%。
(2)工贸(含建材、冶金、机械、有色、纺织、烟草、商贸、轻工8大行业)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受伤0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8起、8人,上升266.7%和266.7%,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3)工商贸其他发生事故8起,死亡9人,受伤0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6起、6人,上升300%和200%,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4)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去年同期事故起数为0。
(5)煤矿、化工和烟花爆竹1-10月事故0起。
2.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1-10月,全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35起,造成39人死亡、26人受伤,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下降2.8%;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增加2人、10人,上升5.4%和62.5%;其中较大事故2起,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上升600%。
3.铁路运输、渔业船舶、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农业机械、油气管道运输1-10月事故0起。
4.其他行业事故情况
1-10月,全市发生其他行业事故7起,造成9人死亡,0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减少9起、6人和2人,下降56.3%、40%和100%。其中较大事故1起,造成3人死亡,0人受伤,去年同期事故起数为0。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情况
1.横州市直报事故18起、22人死亡、9人受伤。
2.江南区直报事故8起、8人死亡、0人受伤。
3.隆安县直报事故8起、12人死亡、1人受伤。
4.宾阳县直报事故7起、5人死亡、6人受伤。
5.西乡塘区直报事故6起、6人死亡、1人受伤。
6.马山县直报事故5起、5人死亡、3人受伤。
7.青秀区直报事故5起、5人死亡、1人受伤。
8.高新区直报事故4起、4人死亡、0人受伤。
9.武鸣区直报事故4起、4人死亡、0人受伤。
10.良庆区直报事故3起、3人死亡、5人受伤。
11.上林县直报事故2起、3人死亡、2人受伤。
12.兴宁区直报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
13.邕宁区直报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
14.东盟区直报事故0起、0人死亡、0人受伤。
15.经开区直报事故0起、0人死亡、0人受伤。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直报情况
1-10月,全市各类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为95.9%,横州市(1起)、武鸣区(1起)、良庆区(1起)没有按规定及时录入上报,影响了全市事故统计直报率。其中:
全市工矿商贸事故统计7天直报率为93.8%,除武鸣区(0%)、良庆区(0%)外,其他13个县(市、区)、开发区的事故7天直报率为100%。
全市道路运输事故统计7天直报率为97.1%。除横州市(88.9%)外,其他14个县(市、区)、开发区的事故7天直报率为100%。 (详见附件3)
二、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重点行业事故防范工作。截至目前,南宁市已发生较大事故3起,共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3起较大事故中,2起为道路运输事故,1起为其他行业事故,防控形势严峻。一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较大事故防控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增强司乘人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货车、客车管控和违法行业整治,突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二是建筑施工、工贸、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其他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
(二)加强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一是要重点加强操作系统学习培训,做好新旧统计管理员、信息员业务交接工作,确保录入事故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严格事故核销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事故核销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核销事故前应明确事故属于哪一种可以核销的情形,不能仅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就申请核销事故,也不能没有事故核销建议、未公示、未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就在系统里直接申请核销;三是加强事故调查,按时结案,及时上传事故调查报告,截至10月31日,全市通过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上传事故调查报告39起,上传率52.7%。其中,工矿商贸事故32起,上传13起,上传率40.6%,各单位要抓好该项工作落实。
附件:1.2024年1-10月事故情况排名表
2.2024年1-10月重点行业事故情况排名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事故直报情况表
南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