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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发改投资〔2023〕291号
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良庆镇社区康复工作站项目建设
内容、建设地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调整良庆区社区康复工作站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投资额的函》(庆政函〔2023〕9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良庆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良庆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升级项目有关问题协调工作会备忘录》(良禁毒办〔2023〕82号)会议精神,我局同意调整良庆镇社区康复工作站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投资规模。
二、建设内容由原批复调整为“全新建设良庆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建设面积约为100平方米”。
三、建设地点由原批复“良玉大道30号彰泰府小区社区管理用房11号楼至1层夹层门面”调整为“良庆镇新良路与良兴路交叉路口三号过渡房36栋旁”。
四、投资规模由原批复“项目总投资19.56万元(其中项目设计费用1.42万元,上控价编制费0.3万元,装修工程费用17.50万元,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0.34万元)”调整为“项目总投资15.20万元(其中项目设计费用0.8万元,上控价编制费0.3万元,装修工程费用13.60万元,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0.5万元)”
五、其余按良发改投资〔2023〕134号文要求不变。
2023年12月15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