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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发改投资〔2023〕269号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调整良庆镇新兰村排水排污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的函》(庆政函〔2023〕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关于变更良庆镇新兰村排水排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办文编号:A-2023-22802)会议精神,我局同意调整良庆镇新兰村排水排污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二、建设规模由原批复的“建设砖砌排水渠长390米”调整为“建设砖砌排水渠长225米”。
三、其余按良发改投资〔2023〕172号文要求不变。
2023年11月13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