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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庆区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清单标准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 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2 | 基本编码 | |||||||||||||||
| 3 | 实施编码 |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 |||||||||||||
| 子项名称 | ||||||||||||||||
| 办理项名称 | ||||||||||||||||
| 5 | 权力来源 | 法律授权R | 法规授权 ¨ | 规章授权 ¨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 |||||||||||
| 6 | 前置审批 | 1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否 ¨ | ||||||||||||||
| 2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否 ¨ | |||||||||||||||
|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否 ¨ | |||||||||||||||
| 7 | 到现场次数 | 1 | ||||||||||||||
| 8 | 实施主体 | 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9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R | 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 ¨ | 事业单位 ¨ | |||||||||||
| 企业 ¨ | 社会组织 o | |||||||||||||||
| 10 | 承办机构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类办理区发改局窗口 | ||||||||||||||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无 | |||||||||||||
| 配合单位 | 无 | |||||||||||||||
| 12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类办理区发改局窗口 | ||||||||||||||
| 13 | 交通指引 | 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金象站,由金象站B站口转玉洞大道方向步行或转乘小黄车约1300米到达。乘坐48路竹溪立交→玉洞或者108路万达茂公交首末站→玉洞站方向,在武警南宁市支队下车,需往公车直行的方向行走 约200米即可到达。乘坐48路玉洞站→竹溪立交或者108路玉洞站→万达茂公交首末站方向,在武警南宁市支队下车,需往公车直行的反方向行走约100米在红绿灯处行走至马路对面,往48路竹溪立交→玉洞或者108路万达茂公交首末站→玉洞站方向行驶方向行走约300米即可到达。 |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 : 00-12 : 00,14 : 30-17 : 00 |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R | 否 £ | |||||||||||||
| 16 | 容缺时限 | 5 | ||||||||||||||
| 17 | 容缺补正 方式 |
邮政寄递 R | 电子邮件 ¨ | |||||||||||||
| 传真 R | 其他方式 ¨ | |||||||||||||||
| 18 | 申请方式 | 邮递申请 R | 传真申请 ¨ | |||||||||||||
| 现场申请R | 网上申请 R |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R | 不可预约 £ | |||||||||||||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 R | 微信预约 ¨ | 网上预约 ¨ | 现场预约 ¨ | |||||||||||
| 预约电话:0771-4501103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 | |||||||||||||
| 2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R | 现场办理 R | |||||||||||||
| 22 | 咨询及监督 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4501103 | |||||||||||||
| 监督电话 | 0771-4503005 | |||||||||||||||
| 23 | 设定依据 |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分别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的,可以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相关省级政府直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商务部、商务厅和设区市、县(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主管部门核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由商务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 ||||||||||||||
| 24 | 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
| 25 | 实施对象 性质 |
公民 ¨ | 法人R | 其他组织 ¨ | ||||||||||||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省级 ¨ | 市级 ¨ | 县级 R | 乡级 ¨ | ||||||||||
| 27 | 权限划分 |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分别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的,可以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相关省级政府直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商务部、商务厅和设区市、县(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主管部门核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由商务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 ||||||||||||||
| 28 | 行使内容 | 1、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商务部、商务厅和设区市、县(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主管部门核准; | ||||||||||||||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跨自治区通办 ¨ | 跨市通办 ¨ | 跨县通办 ¨ | 不可通办R |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现承诺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拟承诺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31 | 实施条件 |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全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要求,从2016年起3 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9号): 对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规划、专项投资计划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对核准类项目,除确有需要评估的项目外,不再进行评估论证,直接核准。 | ||||||||||||||
| 32 | 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载 |
备注 | ||
| 1 | 申请办理的请示文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
原件 | 是 | 1份 | 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 否 | 附件1 | |||||
| 2 | 前置要件 | 前置要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其他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4.备注:以上证(件)原件备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1份,原件备查。)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 否 | ||||||
| 3 | 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身份凭证 | 原件 | 否 | 1份 | A4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是 | ||||||
| 33 | 取消证明 材料情形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
| 无 | ||||||||||||||||
| 34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无 | |||||||||||||
| 实施依据 | 无 | |||||||||||||||
| 办结时限 | 无 | |||||||||||||||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 ||||||||||||||
| 实施依据 | 无 | |||||||||||||||
| 36 | 审查方式 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 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 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 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 37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 | 1 | 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依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签发《收件清单表》 | |||||||||||
| 受理 | 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 | 1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做出受理决定 | ||||||||||||
| 审批 | 审查 | 发改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 2 | 接收受理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 出审查意见 | |||||||||||
| 决定 | 发改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 | 批准:出具最终审查意见 不予批准: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 ||||||||||||
| 发文 | 制证 | 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 | 1 | 根据领导意见制作决定文件 | 决定文件 | |||||||||||
| 送达 | 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 | 1 |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
| 流程图 | 详见附件1 | |||||||||||||||
| 3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不收费 R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 现金支付 ¨ | 转账支付 ¨ | |||||||||||||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R | 现场公示R | 报纸公示 ¨ | 其他 ¨ | |||||||||||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 年检 ¨ | 不需年审或年检 R | ||||||||||||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R | 电话查询R | |||||||||||||
| 查询电话:0771-4501103 | ||||||||||||||||
| 43 | 结果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 | 否R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R | 即办件 ¨ | |||||||||||||
| 46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47 |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
什么样的项目才需要核准? 答: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 ||||||||||||||
| 48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和准入标准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议。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项目核准决定、审核意见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项目核准决定书,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 49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作出核准决定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3.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未依法采纳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部门意见或违反程序未进行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及专家评议,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责任事故的; 6.项目监管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项目核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50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 51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 52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列入备注栏。 | ||||||||||||||
| 填写说明: 1、第11项“联办机构”指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主体或者有前置审批的,填写联办实施主体的名称,并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2、第17项“容缺补正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补正方式; 3、第18项“申请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申请方式; 4、第25项“实施对象性质”根据实施对象的范围可单选或多选实施对象性质; 5、第32项“申请材料”中的“申请材料依据”应当详细列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材料”、“相 关证明文件”、“等”表述,明确提交材料的类型、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等要求,标明是否是可容缺的材料等; 6、第33项“取消证明材料情形”根据填写具体取消证明材料事项名称,并根据取消类型进行勾选; 7、第37项“办理流程”应当按照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的所有环节逐项填写,包括步骤名称、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办理结果和流程图等; 8、第39项“收费标准”中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支付方式; 9、第40项“办理公示”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公示方式; 10、第42项“办理进度查询途径”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提供查询网址和电话。 | ||||||||||||||||
| 良庆区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一次不用跑)清单标准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
| 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2 | 基本编码 | |||||||||||||||
| 3 | 实施编码 |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 子项名称 | ||||||||||||||||
| 办理项名称 | ||||||||||||||||
| 5 | 权力来源 | 法律授权R | 法规授权 ¨ | 规章授权 ¨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 |||||||||||
| 6 | 前置审批 | 1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否 ¨ | ||||||||||||||
| 2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否 ¨ | |||||||||||||||
|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否 ¨ | |||||||||||||||
| 7 | 到现场次数 | 0 | ||||||||||||||
| 8 | 实施主体 | 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 ||||||||||||||
| 9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R | 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 ¨ | 事业单位 ¨ | |||||||||||
| 企业 ¨ | 社会组织 o | |||||||||||||||
| 10 | 承办机构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类办理区发改局窗口 | ||||||||||||||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无 | |||||||||||||
| 配合单位 | 无 | |||||||||||||||
| 12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南宁市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类办理区发改局窗口 | ||||||||||||||
| 13 | 交通指引 | 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金象站,由金象站B站口转玉洞大道方向步行或转乘小黄车约1300米到达。乘坐48路竹溪立交→玉洞或者108路万达茂公交首末站→玉洞站方向,在武警南宁市支队下车,需往公车直行的方向行走 约200米即可到达。乘坐48路玉洞站→竹溪立交或者108路玉洞站→万达茂公交首末站方向,在武警南宁市支队下车,需往公车直行的反方向行走约100米在红绿灯处行走至马路对面,往48路竹溪立交→玉洞或者108路万达茂公交首末站→玉洞站方向行驶方向行走约300米即可到达。 |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 : 00-12 : 00,14 : 30-17 : 00 |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R | 否 £ | |||||||||||||
| 16 | 容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 17 | 容缺补正 方式 |
邮政寄递 £ | 电子邮件 ¨ | |||||||||||||
| 传真 £ | 其他方式 ¨ | |||||||||||||||
| 18 | 申请方式 | 邮递申请 £ | 传真申请 ¨ | |||||||||||||
| 现场申请 £ | 网上申请 R |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R | 不可预约 £ | |||||||||||||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 R | 微信预约 ¨ | 网上预约 ¨ | 现场预约 ¨ | |||||||||||
| 预约电话:0771-4501103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 | |||||||||||||
| 2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R | 现场办理 £ | |||||||||||||
| 22 | 咨询及监督 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4501103 0771-4928529 | |||||||||||||
| 监督电话 | 0771-4503005 | |||||||||||||||
| 23 | 设定依据 |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二款“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 | ||||||||||||||
| 24 | 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
| 25 | 实施对象 性质 |
公民 ¨ | 法人R | 其他组织 ¨ | ||||||||||||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省级 ¨ | 市级 ¨ | 县级 R | 乡级 ¨ | ||||||||||
| 27 | 权限划分 |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分别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的,可以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相关省级政府直接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商务部、商务厅和设区市、县(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主管部门核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由商务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 ||||||||||||||
| 28 | 行使内容 | 1、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备案。 | ||||||||||||||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跨自治区通办 ¨ | 跨市通办 ¨ | 跨县通办 ¨ | 不可通办R |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现承诺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拟承诺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31 | 实施条件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全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要求,从2016年起3 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 ||||||||||||||
| 32 | 申请材料 | 申报单位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 | ||||||||||||||
| 33 | 取消证明 材料情形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
| 无 | ||||||||||||||||
| 实施依据 | 无 | |||||||||||||||
| 办结时限 | 无 | |||||||||||||||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 ||||||||||||||
| 实施依据 | 无 | |||||||||||||||
| 36 | 审查方式 及标准 |
审查方式:网上审查,项目业主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规定完整录入项目信息。 | ||||||||||||||
| 37 | 办理流程 | 项目业主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规定完整录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完成备案。 | ||||||||||||||
| 3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不收费 R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 现金支付 ¨ | 转账支付 ¨ | |||||||||||||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R | 现场公示R | 报纸公示 ¨ | 其他 ¨ | |||||||||||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 年检 ¨ | 不需年审或年检 R | ||||||||||||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R | 电话查询R | |||||||||||||
| 查询电话:0771-4501103 | ||||||||||||||||
| 43 | 结果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R | 否R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R | 即办件 ¨ | |||||||||||||
| 46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47 |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有效期几年? 答:采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后生成的备案证明没有限期。 | ||||||||||||||
| 48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和准入标准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议。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项目核准决定、审核意见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项目核准决定书,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 49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作出核准决定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3.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未依法采纳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部门意见或违反程序未进行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及专家评议,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责任事故的; 6.项目监管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项目核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50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 51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 52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