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17:00 来源: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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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25号)、《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5〕17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良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必要时成立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不作为良庆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明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和流程,当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 监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 预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排放源情况,对未来7至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上级预测情况。

3. 会商。良庆生态环境局组织城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工信等部门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邀请专家或自治区、南宁市环境应急技术人员参与会商。

(二)预警分级与启动条件。

1. 预警分级

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2. 预警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启动预警:

(1)按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启动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或预测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200。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96小时,或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300。

(2)按上级要求启动预警

当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启动预警的通知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特殊情况下启动预警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形势等实际情况,经研判预测,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 差异化预警

应急预警期间,若城区位于市区建成区上风向,必要时按市区预警等级提高一个级别发布差异化预警信息。但市区发布的预警等级为红色时,不再提高级别。若市区预警级别调整,则重新调整发布差异化预警信息。

(三)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1. 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达到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

当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黄色预警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和发布预警应急响应通知,并报城区人民政府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良庆生态环境局建议启动,并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发布预警应急响应通知。

一旦决定发布预警,由良庆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随后通过良庆区电子政务平台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相应的建筑施工工地、企业等,并根据预警级别信息提出相应的响应措施要求,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响应级别要求开展巡查督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 预警调整

实时研判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当大气污染形势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当大气污染形势已减轻时,及时降低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响应措施要按相应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3. 预警解除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解除预警响应:

(1)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2)根据空气质量、气象形势等实际情况,经研判预测,认为确有必要的。

当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一旦决定解除预警,由良庆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并通过良庆区电子政务平台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相应调整或终止。

(三)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响应时,应按照响应级别采取对应的措施。具体措施详见附件2。

(四)应急响应督查问责。

启动应急响应后,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抽查。对响应迟滞、采取措施不力或不响应的,第一次进行督办;第二次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并通报;第三次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五)应急评估。

1. 实时评估

应急响应启动后,良庆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就应急措施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社会经济影响及费效进行简易程序评估,结合会商调整应急响应措施。

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良庆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总结报告报送良庆生态环境局,总结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良庆生态环境局组织全面总结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与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城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要加大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确保联络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六)制度保障。

城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良庆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 国家、自治区或南宁市有明确要求的;

2.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修订的;

3. 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4. 相关成员单位或者应急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

5. 城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另行发布。

(二)本预案由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2020年10月23日印发的《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良政办〔2020〕10号)废止。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1

良庆生态环境局

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良庆区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预测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启动预警及应急管控措施建议,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信息。负责组织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各类燃煤锅炉企业、餐饮单位(室内)、汽修行业、油品储运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大对各镇人民政府、玉洞街道办事处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城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发布指令开展预警响应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巡查督查工作。

2

城区党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

城区区委办

城区政府办

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

城区发改局

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统筹列入城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接市级发改部门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造成损失的各类物品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资的现时市场价,为事件造成的影响评估提供依据。

5

城区教育局

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校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6

城区工信局

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要求负责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沥青混凝土)、机制砂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

7

良庆公安分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交警六大队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

9

城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0

城区自然资源局

对采矿采石及其矿区范围内加工作业是否采取防尘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将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土地平整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督促用地单位做好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11

城区住建局

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良庆经济开发区、街道)对拆除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作业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施工工地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线索依法移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督促施工工地对场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易飞扬的应当采取喷淋、覆盖等扬尘防控措施;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建筑施工工地错峰施工、暂停作业等工作。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市政道路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对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上市政道路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上报市市政园林局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

12

城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督促有关单位对管辖的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加强货运站场监管检查,督促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13

城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堆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14

城区商务局

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应急响应期间督促加油站落实错峰装卸油措施,按照职责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气污染物治理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15

城区文广体旅局

负责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负责协调落实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的措施。

16

城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17

城区应急局

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配合做好受灾情况核查,会同各镇(街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和负责调拨、分配、管理生活类救助物资。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配合牵头单位进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等源头管控,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

18

城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行为等,配合加强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的药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19

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督促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依法查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对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或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引发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

20

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措施要求,负责统计汇总城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停驶公务车辆数及车辆号码。

21

城区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暂停野外用火审批,加大巡护力度,管控林区林事用火,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22

五象供电分局

负责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相关政府部门正式要求,配合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措施。

23

各镇(街道)

负责加大全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巡查力度;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要求配合工信部门做好规下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重点区域露天油烟摊点巡查。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附件2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严格工业源监管。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管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解,要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解,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10%。

(2)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解,要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解,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15%。

(2)严格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解,要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解,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20%。

(2)严格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强制性减排措施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对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五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建成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20时—次日6时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淤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五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加强消纳场管控,20时至—次日6时消纳场禁止接收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的土方,并落实好场地内降尘措施。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建成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加大机械冲洗力度,冲洗后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五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加强消纳场管控,消纳场全天禁止接收土方,并落实好场地内降尘措施。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强制性减排措施

(5)严格移动源管控。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20时—次日6时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夜间20时—次日1时(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6)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在8时—17时内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

(7)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对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和木材加工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

(5)严格移动源管控。建成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20时—次日6时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20时—次日3时(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则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建成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6)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在8时—17时内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

(7)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对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和木材加工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

(5)严格移动源管控。建成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18时—次日3时(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6)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在8时—17时内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

(7)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对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和木材加工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

(8)停止汽修喷涂。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在8时—17时内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9)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无法正常运行的,在8时—17时内停业整治。建成区内加油站8时—17时内停止装卸油。

(10)暂停喷施农药。建成区内全天停止对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1)良庆生态环境局根据重污染天气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8)停止汽修喷涂。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在8时—17时内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9)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无法正常运行的,在8时—17时内停业整治。建成区内加油站8时—17时内停止装卸油。

(10)暂停喷施农药。建成区内全天停止对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1)造板行业错峰生产。建成区内范围内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业8时—17时内停止胶黏剂、油漆环节的使用,并加强对其错峰生产状况的排查。

(12)建成区范围内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木材加工和干洗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

(13)良庆生态环境局根据重污染天气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8)停止汽修喷涂。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在8时—17时内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9)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无法正常运行的,在8时—17时内停业整治。建成区内加油站8时—17时内停止装卸油。

(10)暂停喷施农药。建成区内全天停止对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1)造板行业错峰生产。建成区范围内的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业8时—17时内停止胶黏剂、油漆环节的使用,并加强对其错峰生产状况的排查。

(12)加强辖区联防联控。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木材加工和干洗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

(13)良庆生态环境局根据重污染天气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1)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

(2)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对敏感区域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加强油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的储、运、销等环节。

(1)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

(2)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加强油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的储、运、销等环节。

(4)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

(2)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加强油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的储、运、销等环节。

(4)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