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_南环(良)改字〔2020〕8号_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7 17:01 来源: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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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

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

南环(良)改字〔2020〕8号

当事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195174149F

负责人:崔雅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8月10日22时48分,我局对你单位位于博艺路27号的“盛邦双悦湾”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执有夜间施工许可批复,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土方施工活动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落实如下改正要求:

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许可报批制度,未执有夜间施工许可,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活动。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报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