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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4月18日
标  题:良庆南晓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充公告)
发文字号:良政土征预〔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良庆南晓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08:55 来源: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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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南晓风电场工程经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良庆南晓风电场核准的批复》(南发改能源项目〔2024〕5号)],并已通过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的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101202400001号)]。良庆区人民政府将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其中,按蓝线图(编号:NNLX0108202500004)征地1.68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作为良庆南晓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本公告征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联系电话:0771—4512216

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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