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珍代表:
您在南宁市良庆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区办公用房规划选址问题的建议》(第02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文化活动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位置设定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建物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由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在先、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宗地范围、物业类型、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包含物业管理区域的四至范围、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名称和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文件中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纸中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位置和面积,物业项目建设时应当按规划部门审定的图纸建设。对于已投入使用,但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划定或者确需调整的,在征得拟划分或者拟调整区域业主同意后划定或者调整。
您建议利用中央公园的空地建设居民活动用房或者居民活动服务中心。经与五象新区自然资源局对接,中央公园已建成并交付使用,不宜改扩建。根据自治区重大公益项目片区控规,中央公园西面、东面已分别预留了文化设施用地,居民活动用房可在规划的文化设施用地中统筹解决。
感谢您对我城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