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11 15:29 来源: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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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1-4511382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6楼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子邮件:lqqzrzyj@vip.163.com

主要职责:

一、履行城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城区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城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城区相关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土地资源、草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权籍调查等工作。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土地、矿产、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四、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城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遵照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核发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审核审批;负责城区辖区内建筑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核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实施城区地质勘查等相关地质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和南宁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城区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区辖区内矿产资源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落实上级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有关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城区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建成区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 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城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配合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城区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二十、负责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城区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实施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城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四、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 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配合南宁市森林公安工作,协助查处辖区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七、监督管理林业城区级资金,提出城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八、组织实施城区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政府OA、局邮箱、12345平台、广西综合信访平台、绩效管理云平台、国土云、智慧南宁人大联网监督平台文件查收;文件印发、督办、收集、整理、录入、跟踪、存档、移交等工作。

负责会议接收传达,文件汇总、汇报材料等撰写工作;负责党政信息、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稿校对工作;承担局人事管理、政采云平台采购管理、拥军、妇联、青年、扶贫等工作。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清廉自然资源建设、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公共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科学素质等综合绩效工作。

负责信件、报刊、杂志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维护维修、办公设备、宽带网络、电话故障维护维修,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分配管理及后勤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财务股

负责经费请示和费用报销单据审核;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晋级晋档、人事调动工资核定以及办理退休业务,在编和聘用人员医保、社保、公积金增减员、基数调整、补缴、汇缴,个税申报等工作。

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归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并填报系统;组织编制、执行部门预算,年度预算、决算公开;林业资金系统每月资金收支填报,单位债务监测平台数据上报;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保管、核销以及对账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审核,固定资产台账录入、编制月报、年报工作;内部财务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各层级巡察组巡查,配合财政、审计年度审计工作;对接财政局经建股临时安排的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科。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工作(包括窗口受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一般蓝线图、储备蓝线、出让蓝线等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地块的规划条件及核定建设地块现状条件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已登记现状土地明确用途及用途比例业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验线和违法建设认定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作;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公文,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城区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

四、调查确权与权益利用股

负责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业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业务工作;开展辖区内土地闲置巡查和批前核查、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竣工管理工作;建立乡(镇)、村产业建设用地利用台账,并实现动态监测。

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档案的预立卷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征拆房屋及建构筑物认定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市审批办。

五、空间规划与市政交通股

负责本辖区内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调整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专项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市政交通科。

六、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本辖区耕地指标交易工作;负责本辖区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工作;负责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新增耕地核定、耕地卫片、补充耕地突出问题整改;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补充耕地(土地开垦)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除非农建设项目外)、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负责推进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工作;负责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工作;协助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相关工作;协助审核用地项目占用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协助开展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涉及的耕地“进出平衡”及复垦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七、执法监察与地质矿产股

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大棚房”工作;负责协调开展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和耕地督察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土地违法行为巡查、核查、上报工作;负责城区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负责辖区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及修复工作;负责辖区防范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协助整治扬尘污染、超限超载、道路安全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消纳场选址工作;负责“美丽南宁”安排创城人员维护网格工作,负责基干民兵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执法监察科地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八、用地管理与征收股

负责拟订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监督各类指标使用情况;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实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建设项目统计协调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乡镇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组织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数据整理等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配合五象指挥部工作,指导城区征拆办及各镇征地工作队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政策落实工作,配合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认定工作,承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涉及增减挂指标的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及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征地预公告的材料审核、代拟、发布工作;负责项目获批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催缴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征地管理科、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科。

九、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信访股

负责开展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原邕宁县历史土地遗留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群众信访工作、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维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三级三调解”工作、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处工作。

对应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信访与自然资源纠纷调处科、审批办。

十、林业股

承担信息文件上传下达、安全、综治、维稳、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接待联络、大事记等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总结,协助开展林业统计工作,组织工作年报、年鉴编制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良庆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良庆区林业技术推广站、良庆区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良庆区南州林场、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开展工作情况。指导协调统筹各镇、各街道、辖区内国有林场林业相关工作。

负责城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林地管理,配合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城区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内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相关工作,处理集体林权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审核管理工作。

对应市林业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和产业科。

十一、林政资源事务中心

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以及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配合南宁市森林公安工作,协助查处辖区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承担城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

对应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长制事务中心、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十二、林业技术推广站

承担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负责城区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及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承担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的相关执法工作,承担汇总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城区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原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城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宣传和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对应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首府绿委办)、市林业种苗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乡镇林业工作站)。

领导介绍

一、陈  枫  书记、局长:主持良庆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二、关建中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行政审批工作、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用地报批、土地与房屋征收、耕地保护、人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纪律检查、绩效考评、督查督办、信息、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关心下一代、双拥、工会、工青妇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空间规划与市政交通股、用地管理与征收股、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方全明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国防动员、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测绘信息、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收益金、信访综治维稳(涉及土地、规划)、城区大行动及创城创卫等方面工作。分管调查确权与权益利用股、执法监察与地质矿产股、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信访股

四、林小戈  副局长(兼良庆区林业局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帮扶慰问、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新闻发布、网络舆情、民族团结、信访综治维稳(涉及林业)、林业管理(包括山林纠纷调处、林业审批)、森林安全防火等方面工作。分管林政资源事务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那兰鹭鸟保护站、南州林场、林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