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1-4511382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行政中心6楼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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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城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城区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城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城区相关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土地资源、草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权籍调查等工作。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土地、矿产、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四、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城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遵照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核发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审核审批;负责城区辖区内建筑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核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实施城区地质勘查等相关地质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和南宁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城区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区辖区内矿产资源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落实上级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根据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有关管理职责。
十五、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城区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建成区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 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城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配合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城区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九、负责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城区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实施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二、指导、监督城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三、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 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配合南宁市森林公安工作,协助查处辖区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六、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城区级资金,提出城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城区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调查确权与权益利用股、空间规划与市政交通股、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执法监察与地质矿产股、用地管理与征收股、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信访股、林业股
领导介绍:谭显武同志,良庆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