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2-05 14:47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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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4513398、4509680

电子邮箱:lqqnlslj@vip.163.com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城区“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政策、举措。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三农”和水利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统筹推动发展城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五)负责巩固拓展城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

(七)负责城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负责城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农业投资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指导城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城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保障城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城区内的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九)负责城区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农村水利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二)组织开展城区水利科技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十四)承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建办、财务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产业化推进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水产畜牧管理股、资金项目股、乡村建设股、帮扶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政策与法规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股、河长制办公室综合股。


领导介绍:

    关建中同志,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