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8-02 10:33 来源:良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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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现本机关对“良庆区那陈镇20万套蛋鸡合作项目(二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4-G1-080162-LJZX)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北环路铭阳商厦9层916

2.被投诉人: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9号

3.被投诉人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37号华润·铂寓十七层1725号房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广西南宁市弘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制造商,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将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