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的规定,现将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对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纪律情况、信息统计等5类19项指标进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征集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成果
在本次监督考核工作中,城区政采中心对此次考核工作态度认真、较为重视,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细致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在现场监督检查、抽查项目资料等环节中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工作。在2024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城区政采中心能较好地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制度,依法依规抽取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
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如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未达到60%(含60%)以上;二是部分项目档案材料收集归整未完善;三是未能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公示期不足;四是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后未按时发布合同公告。五是项目材料内容不规范,文件装订混淆。
六、考核结果等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的规定,经结合2024年度日常工作、自查、征求评价意见的结果和现场考核等情况综合评价,贵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综合得分为90.5分,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
七、工作建议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切实加强综合业务培训和专业内容学习、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等四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并要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照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工作建议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