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6:59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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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的规定,现将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纪律情况、信息统计等5类19项指标进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征集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成果

对本次监督考核工作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现场监督检查抽查项目资料等环节中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工作在2022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能较好地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依法依规抽取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规范。

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如下:一是人员技能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没有达到60%(含60%)以上;二少数采购文件编制出现差错;三是质疑答复相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六、考核结果等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的规定,结合2022年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工作、自查情况现场考核检查情况等综合评价,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结果等次优秀

七、工作建议

(一)加强综合业务培训和专业内容学习。

1.建议重视内部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以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解决,提升专业业务能力。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包括年度业务培训及考试等,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因此建议采购中心积极关注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培训信息并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升队伍职业技能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所需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加强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专业内容的学习,不断增加理论知识储备、提升实践操作能力水平,并致力获得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技术职称,达到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规定的人员技能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加强对最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尤其在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并在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将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原则性错误。不断提升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确保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情况下采购流程的规范性、采购文件编制的严谨性和信息公告的准确性。

(三)提升询问质疑处理工作。

近年来,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量急骤增多,因此建议政采中心在答复质疑人时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尽量列举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解答质疑人的疑惑,提高回复质量,以便质疑人信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沟通、核查、调解化解质疑和误解,减少投诉,提升采购代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