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10:00 来源:良庆区财政局 
字体+ | 字体-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的规定,现将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纪律情况、信息统计等5类19项指标进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征集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成果

对本次监督考核工作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态度认真、积极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现场监督检查抽查项目资料等环节中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工作2021年度政府采购活动中,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能较好地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依法依规抽取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规范,未发现因采购文件内容或采购现场组织规范性等引发的投诉。

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如下:一是人员技能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没有达到60%(含60%)以上二是按要求于每季度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二次以上,未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考核;存在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少数采购文件编制出现差错

六、考核结果等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的规定,结合2021年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工作、自查情况现场考核检查情况等综合评价,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结果等次优秀

七、工作建议

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从加强综合业务培训和专业内容学习强化档案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等四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并要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照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工作建议认真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