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高要素供给质量,切实做好2026年土地供应工作,助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本级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南宁市本级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其中单列五象新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数据]。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紧密对接《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平陆运河建成通航、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等,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一主三副”城镇空间格局,着力培育东部新城增长极,提升临空经济示范区跨境平台功能。
(二)坚持民生优先,提升功能保障。以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和人民生活品质为导向,强化民生所需的公益性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居住用地、产业园区周边市政、公共服务、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区域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各类基础设施用地供应的精准性和投资的有效性。
(三)坚持以需定供,促进供需适配。科学研判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综合考虑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财政投入能力与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规模,以职住平衡为导向,形成与人口、产业相匹配的用地供应布局。统筹各片区、行业、部门的用地需求,确保土地供应合理性与科学性,推动需求与供给协调匹配,维护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充分挖掘潜力。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大力挖掘存量资源潜力,有效衔接土地储备计划、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等工作,激活土地资源要素强化用地保障,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城中村改造攻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供应计划量
南宁市本级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约为22394亩(约1493公顷),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原编制范围基础上,新增武鸣区(含广西—东盟经开区)供地数据。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7860亩,其中市本级(不含武鸣、广西—东盟经开区)5873亩,武鸣区(含广西—东盟经开区)1987亩。
1.市本级(不含武鸣、广西—东盟经开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475亩。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79亩。
(3)其他用地计划供应282亩。
(4)工业用地计划供应3147亩。
(5)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690亩。
表1:市本级(不含武鸣、广西—东盟经开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
区域 |
合计 |
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 |
其他用地 |
工业用地 |
仓储用地 |
|
合计 |
5873 |
1475 |
279 |
282 |
3147 |
690 |
|
兴宁区 |
762 |
173 |
9 |
0 |
333 |
247 |
|
江南区 |
642 |
350 |
0 |
0 |
272 |
20 |
|
青秀区 |
808 |
204 |
53 |
0 |
415 |
136 |
|
西乡塘区 |
722 |
432 |
14 |
0 |
276 |
0 |
|
五象新区 |
889 |
178 |
112 |
0 |
446 |
153 |
|
邕宁区 邕宁区小计 |
640 |
0 |
30 |
134 |
342 |
134 |
|
良庆区 良庆区小计 |
501 |
178 |
88 |
0 |
235 |
0 |
|
经开区 |
364 |
0 |
0 |
0 |
211 |
153 |
|
高新区 |
1434 |
138 |
85 |
148 |
1063 |
0 |
(备注:各城区合计数不含五象新区,五象新区数据仅单列统计。五象新区含邕宁区、良庆区五象范围内用地及经开区用地)
2.武鸣区(含广西—东盟经开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47亩。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135亩。
(3)其他用地计划供应44亩。
(4)工业用地计划供应1481亩。
(5)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80亩。
表2: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
区域 |
合计 |
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 |
其他用地 |
工业用地 |
仓储用地 |
|
合计 |
1987 |
247 |
135 |
44 |
1481 |
80 |
|
武鸣区 |
1465 |
247 |
135 |
44 |
959 |
80 |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522 |
0 |
0 |
0 |
522 |
0 |
(二)公益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交通运输、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应保尽保,计划供应量为9534亩。其中市本级(不含武鸣、广西—东盟经开区)7763亩,武鸣区(含广西—东盟经开区)1771亩。
1.市本级(不含武鸣、广西—东盟经开区)公益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等)计划供应2176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等)计划供应5026亩。
(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沟渠等)计划供应262亩。
(4)特殊用地(主要包括殡葬用地、遣返站等)299亩。
表3:市本级(不含武鸣、广西—东盟经开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
区域 |
合计 |
其中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
合计 |
7763 |
2176 |
5026 |
262 |
299 |
|
兴宁区 |
1642 |
742 |
900 |
0 |
0 |
|
江南区 |
1828 |
470 |
1358 |
0 |
0 |
|
青秀区 |
1181 |
584 |
335 |
262 |
0 |
|
西乡塘区 |
1007 |
81 |
926 |
0 |
0 |
|
邕宁区 |
36 |
36 |
0 |
0 |
0 |
|
良庆区 |
1024 |
37 |
757 |
0 |
230 |
|
五象新区(含经开区) |
480 |
226 |
185 |
0 |
69 |
|
高新区 |
565 |
0 |
565 |
0 |
0 |
(备注:五象新区含邕宁区、良庆区五象范围内用地及经开区用地)
2.武鸣区(含广西—东盟经开区)公益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等)计划供应1619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等)计划供应152亩。
表4: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
区域 |
合计 |
其中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
合计 |
1771 |
1619 |
152 |
0 |
0 |
|
武鸣区 |
1061 |
909 |
152 |
0 |
0 |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710 |
710 |
0 |
0 |
0 |
(三)机动指标
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5000亩土地用于保障各类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推进各项目的供地。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空间布局引导,强化规划引领。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图,统筹规划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统领作用,确保规划意图得到有效落实,高标准建设南宁都市圈,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引导土地资源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集聚投放,促进各类要素聚集,增强南宁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改善民生与城市功能。坚持民生为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乡区域融合发展,积极稳步推进鸡村、平阳村、衡阳西、白沙半岛等城中村改造,坚持“拆、改、兴”并举,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土地供应,释放发展新空间。紧抓“交通便利、职住平衡”原则,扎实做好交通、能源、教育、文化、医疗、社会福利、公园绿地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用地供应。打造配套完善、产城融合、成片连片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提升“中国绿城”品质内涵。
(三)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实好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核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加快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商服用地供应。鼓励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地块”的用地整合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四)保障现代化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加速形成“一体两翼”产业空间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人工智能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深化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持续推进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等项目建设,壮大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推动市级重大项目与区域用地资源的匹配。属地政府(管委会)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提速增效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统筹落实住宅、商服、工矿仓储用地等用地的征地拆迁、耕地占补平衡等资源整理主体责任,着力推动经营性用地及配套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用地的统筹供应。
(二)加强土地储备与供应联动。以城市发展战略为引领,根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等,加强土地储备计划与土地供应计划的衔接联动,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土地市场供需关系,引导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加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地块的推进实施,为全市新能源等重大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提供要素保障。
(三)科学有序推进土地供应。做好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土地超市”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大土地推介力度,以宜居城市建设为目标,按照“好房子”标准,协同推进房地产项目周边道路、学校等配套设施建设,助力“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增加对保障性住房供给。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预判,密切关注市场走向,顺应市场形势,及时调整供地策略,保障出让成交率,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高清卫星影像等技术手段,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严防建设用地超期、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