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名称 | 适用对象 | 补贴/救助标准 | 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
| 1 | 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 需要申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申办需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证明材料。 | 1、残疾人证办理免费; 2、有效期10年,期满可免费换领(交回原证); 3、污损影响使用的可免费换领; 4、遗失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编号后加"B1",第二次加"B2",依次类推); 5、 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或年满60岁的,可由代理人持村(社区)残协证明代为办理换领。 |
1、申办:持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人需法定监护人证明(体现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或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方可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只评一二级,2-3岁评一至三级,4岁以上评一至四级。 2、变更:残疾类别/等级变化,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 3、迁移:户口迁移时凭户口迁移证明或有迁移记录的户口簿。 4、注销: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标准或死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5、跨省通办:需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 |
1、申办:①提交申请材料→②城区残联确认并告知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③指定机构作出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并加盖公章→④符合标准的在残联门户或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未成年人不予公示)→⑤城区残联10个工作日内审核→⑥符合规定的核发残疾人证(已开展第三代证的地区制发智能化第三代证)。 2、评定异议: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评定;仍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残联申请终评(最终结论)。 3、换领:期满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并交回原证;旧证统一销毁。 4、遗失补发: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申请补发→原证在数据库中注销。 5、迁移:凭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县级残联办理→超过半年未办理的原证标注冻结状态。 6、注销:提交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收回并注销→注销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7、跨省通办:自2021年6月28日起,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6项事项可在经常居住地城区残联办理,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
| 2 | 阳光助残基地帮扶 (个人申报) |
阳光助残基地帮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良庆区户籍,且持南宁市良庆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帮扶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可视残疾人劳动能力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3、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
1、就业帮扶基地人均帮扶标准为不少于5000元/年。 2、产业帮扶基地人均帮扶标准为残疾人培训补助每人不少于250元/年,生产物资补助每人不少于1750元/年。 |
1、个人申请条件见适用对象所列条件。 2、基地同一残疾人获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 |
1、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登记; 2、镇(街道)残联对帮扶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城区残联审核; 3、城区残联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基地与帮扶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 5、开展帮扶。 |
| 3 | 阳光助残基地 (企业申报) |
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 | 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及基地设施建设等。 | 1、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 2、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3、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一般不超过两期。 |
1、主体申请:向良庆区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评估:城区残联对申请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公示: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签约拨款: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拨付补助资金 |
| 4 | 良庆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 | 1、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个体经营户 2、 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小微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 3、以上扶持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残疾人或安置的残疾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岁、女16-55岁),具有南宁市良庆区户籍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4)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5)有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等 |
1、残疾人个体经营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2、 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6400元。 |
1、 良庆区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2、 残疾人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 3、 小型微型企业:由残疾人首次创办的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小型微型企业。 4、盲人按摩机构:由视力残疾人或社会力量开办的,在市场监管、卫生、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安置就业的视力残疾人职工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视力残疾人本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视力残疾人必须达到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 5、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残疾人本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必须达到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在就业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就业单位所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1、镇(街道)残联组织当地符合条件对象自愿申报,填写《2026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各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城区残联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经费。 |
| 5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家改项目) | 改造对象必须是本地困难重度的残疾人家庭,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南宁市良庆区户籍且住房在良庆区辖区内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困难重度残疾人,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 4、现住房为自有住房且有改造价值 5、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 6、残疾人自愿申请 |
每户最高补助4000元,最低不低于750元。用于卫生间、厨房、出入口、卧室等区域的无障碍改造,购买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改造。 | 1、良庆区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2、纳入低保、特困、防返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优先 3、家庭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
1、申请: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入户评估:残联工作人员入户评估改造需求; 3、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 4、施工验收:改造施工完成后,残联组织验收; 5、拨款: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
| 6 | 支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 1、农村困难残疾人,优先考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等 2、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 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家庭中的残疾人 4、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5、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
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和增收能力。 | 1、接受培训的残疾人需南宁市良庆区户籍且持南宁市良庆区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接受培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3、培训对象需在就业年龄段内且非在校生。 4、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
1、申请:向城区残联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城区残联审核确定培训对象; 3、实施:按项目要求开展培训。 |
| 7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参照《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6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1、2026年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含2026年被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 2、获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3、在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商贸技师学院(电子商务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以及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2024 级、2025 级在校全日制残疾学生,已按相关协议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注:当年资助对象及标准按当年文件执行) |
1、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 元; 2、普通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南宁市户籍,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自愿申请。 |
1、提交申请。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于当年9月开学后一周内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资助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所在地残联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在特殊教育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资助申请。 2、审核。由残疾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审核并予以公示。 3、拨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城区残联将该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经费,并根据经费下达情况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
| 8 | 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实物补贴 |
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含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 | 基本型辅具按照《广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实物补贴目录》执行,免费实物配发。 对有不同种类辅具需求的残疾人,经评估,根据以下情况进行适配。 1、多重残疾人申请的辅助器具品种不得超过3种; 2、其他类别残疾人不得超过2种; 3、同一品种辅具,每位残疾人可申请1件,以下情形可申请2件: (1)残疾儿童和持证听力残疾人经评估符合适配双耳助听器的,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 (2)残疾儿童和持证肢体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双腿假肢矫形器的,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矫形器,按2件计。 (3)0-17岁残疾儿童按身体成长实际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矫形器可每半年或一年更换一次。 4、使用年限内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种类辅助器具。 残疾人适配的辅助器具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未达到《实物补贴目录》规定使用年限,但因残疾状况发生变化,原适配的辅助器具不适合使用的,残疾人可提出更换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更换。 |
1、良庆区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机构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良庆区户籍或居住证的0-17岁残疾儿童; 2、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 3、优先保障低保户、一户多残、防返贫监测户、0-17岁残疾儿童、残疾学生 |
1、申请:向户籍地城区残联提交申请; 2、评估:残联组织人员(机构)进行适配评估; 3、审核:城区残联完成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 4、适配:中标供应商提供辅具适配和使用训练; 5、建档回访:录入系统,定期回访。 |
| 9 | 广西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 自愿申请且符合救助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证儿童 | 按照《广西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的文件内容参照执行。 1、康复训练(按天结算): (1)0-6岁(视力教育、听力、言语、肢体、智力) ,95元/天,最高19950元/年。 (2)0-12岁视力(视功能),80元/天(线上),最高16800元/年;95元/天(线下),最高19950元/年 (3)0-12岁孤独症儿童,县级机构95元/天,最高19950元/年;市级/区外定点机构100元/天,最高21000元/年;自治区级机构105元/天;最高22050元/年。 2、康复训练(按周结算): (1)0-6岁(听力、言语),300元/周,最高12000元/年。 (2)13-17岁视力(视功能)、7-1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儿童,250元/周,最高10000元/年。 3、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 矫形器救助标准应按照适配当年辅具采购目录执行,目录中未采购的矫形器,按以下标准执行。 (1)腕手矫形器,850元/具; (2)肘腕手矫形器,1200元/具; (3)肩矫形器,1800元/具; (4)足矫形器,500元/具; (5)踝足矫形器,1200元/具; (6)膝矫形器,1600元/具; (7)膝踝足矫形器,2000元/具; (8)髋矫形器,2500元/具; (9)脊柱固定矫形器1800元/具; (10)脊柱侧弯矫形器,5800元。 |
1、良庆区户籍或凭居住证申请,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或符合条件的医学诊断证明; 2、有康复救助需求,具备康复训练条件; 3、优先保障低保、特困、防返贫监测家庭的残疾儿童 |
1、申请:向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城区残联提交申请; 2、审核:城区残联审核、公示、告知; 3、救助: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机构按规定提交结算材料,城区残联审核后拨付资金至机构。 |
| 10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 良庆区辖区内有康复需求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含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 | 1、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人均190元。 2、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由市残联与康复服务机构结算) |
1、良庆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 2、符合各具体项目的对应条件(如年龄、残疾类别、家庭经济状况等) |
1、残疾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申请对应项目; 2、城区残联审核后提供康复服务/培训/托养等。 |
| 11 | 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项目) |
良庆区户籍16周岁以上,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 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托养服务补助,托养服务由城区残联购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或购买残疾人家属、邻里就近就便开展。 | 1、良庆区户籍,16周岁以上,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2、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 3、优先保障低保、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无自理能力的残疾人 |
1、申请:本人/监护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调查后报镇(街道)残联初审; 3、审核:城区残联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签约服务: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托养服务。 |
| 12 |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补助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良庆区户籍 2、持有效良庆区残疾人证且具有参保意愿 3、办理职工医保停保 |
依据当年医保的相关文件确定,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400元/人·年,依据文件要求进行代缴。 | 1、良庆区户籍,符合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特殊人群身份; 2、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按规定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
1、登记: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底;相关主管部门每年10月前将名单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 2、参保:办理残疾人证后,医保经办机构线上渠道办理参保; 3、缴费资助: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个人缴费进行全额代缴; 4、动态调整:每月10日前更新动态增减人员名单,及时办理参保和补助; 5、待遇享受:代缴成功后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 13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 1、按当地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2、累计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
1、良庆区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提供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完税证明; 2、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
1、申请:向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并在户籍地社区(村)初审; 2、初审:镇(街道)残联再次审核; 3、审核:城区残联最终审核; 4、拨付:城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按年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
| 1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体政策信息请咨询民政局) |
良庆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 | 南宁市标准:每人每月122元(2023年1月起执行,为全广西最高标准)。自治区基准标准(2026年1月起):97元/月,南宁市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2元/月。按月发放。(若相关文件作出调整的,遵照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 1、具有良庆区户籍; 2、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各类残疾人,或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 4、需要长期照护; 5、未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 |
1、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 2、也可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自主申请; 3、镇/街道通过残联系统数据比对,信息一致且未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可直接认定; 4、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
| 1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体政策信息请咨询民政局) |
户籍在良庆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不受残疾等级限制)。 | 南宁市标准:每人每月122元(2023年1月起执行)。自治区基准标准(2026年1月起):92元/月,南宁市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2元/月。按月发放。(若相关文件作出调整的,遵照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 1、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正在享受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1、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 2、或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自主申请; 3、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4、可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叠加享受。(同时符合条件的每月合计244元) |
| 16 | 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政策信息请咨询民政局) | 1、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2、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
按南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2026年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按月发放。纳入低保后自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若相关文件作出调整的,遵照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 1、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重度残疾(一级、二级,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符合单人纳入低保情形; 3、无业或依靠亲属供养; 4、家庭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受此限)。 |
1、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单独纳入低保申请,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材料; 2、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城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4、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 5、纳入低保后自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2元/月)。 |
| 注:本政策宣传涉及的适用对象、补贴(救助)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动态执行。良庆区残联咨询电话:0771-45053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