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书》的公告
黄馥臻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6年8月19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将《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书》(良注销烟专〔2026〕第5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宁市良庆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9月1日
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
编号:良注销烟专〔2026〕第51号
黄馥臻: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8152998),注销的理由是: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良庆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