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征补〔2019〕1号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饲料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8〕25号)等有关规定,《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饲料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9月10日在南宁市良庆政务信息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和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补偿方案》公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后,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份。
(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提出部分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评估价低;
2.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提出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的标准有误;
3.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提出职工安置补偿遗漏;
4.位于秀林路1号的F1、F2、F3、F4、F5、F6、F7、F8号的户主(黄雄强、黄雄涛、周耀、黄万树、黄图荣、陈军、陈松、施金、黄振龙、周国超、农英兰)提出不同意被征收房屋纳入征收问题。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第1点意见,《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饲料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十六条已明确,按规定执行即可。
(二)关于第2、3点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第二条及《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饲料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十四条已明确补偿标准,按规定执行即可。
(三)关于第4点意见,项目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出具了符合南宁市城乡规划要求证明及项目规划蓝线图,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根据规定,符合下达征收决定,并在听证会上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解答。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作了适当修改,具体情况以良庆区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2019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