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我局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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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620331882 |
样品名称 |
青尖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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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04-16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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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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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五象兴和综合农贸市场张瑞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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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销售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当事人为销售环节,经营的青尖椒产品是外购的,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并非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推测出现该情况的源头在种植环节,没有做好管理和控制。
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渠道,从有资质的商家购货,保存好相应的进销票据。
整改复查情况: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