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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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助对象有这些→

关于南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这些你都知道吗?

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16年起,国家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良种(水稻、玉米)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南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给广大农民朋友作一个参考。

一、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二、改革前后的补贴范围有何差别?


以前是对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补贴,改革后只有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才可以享受补贴。但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得享受补贴。


三、每亩补贴多少钱?


每个县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县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所以,每个县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

四、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分两个阶段,一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前,每年由县人民政府选择二轮承包面积(或原计税面积等)作为补贴面积基础,农户补贴面积=二轮承包面积(或原计税面积等)-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二是在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统一按照: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五、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两年以上)抛荒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六、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七、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每年大约在6-8月发放到户。

八、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九、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01

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的;

02

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03

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

04

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05

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06

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07

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08

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09

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发现问题如何举报?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农业厅举报电话0771-2182605,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771-5331645,自治区监察厅举报中心0771-58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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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玮瑜。


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怎么补?看这里就知道了!

在农业生产中,农机的参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劳作方式,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引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其中一些要点: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南宁市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了15个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列入南宁市中央财政资金机具(机具种类范围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享受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明显位置须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有农场、华侨农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县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三、补贴金额


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5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2000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积极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1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根据南宁市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可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

五、补贴操作流程


南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从购机到领取补贴需要经过七个步骤:                 

步 骤


第一步:自主选机购机 


第二步:补贴资金申请


第三步:补贴机具核验


第四步:补贴资格确定


第五步:补贴信息公示


第六步:提交结算材料(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第七步:补贴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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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编写: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谢玮瑜


2020年南宁市水稻生产补贴申领看这里!

为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近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宁市2020年水稻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面,农业君将为大家好好梳理一下补贴申领要点,具体看下方~



补贴对象

2020年在同一地块上种植20亩(含本数、不算复种,下同)以上水稻的粮食生产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只对在同一田块上实际种植两季水稻 (即既种植早稻又种植晚稻)的生产者给予补贴,对仅种植早稻、中稻、晚稻或种植其他作物不予补贴;对仅与农户以订单形式购粮食的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申报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种植者需在4月30日前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


申报条件

1、种植大户。已经在2020年4月1日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或经过承诺无偿代耕种植、自发开垦荒地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均可申报。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无不良记录的均可申报。

3、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进行全市通报,3年内不得申领南宁市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农业部门不予推荐申报南宁市市级及以上层级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材料

由种植者向村委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或村委出具的现场核验报告等证明面积材料)。

补贴标准

全市范围执行同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50亩以上的可与自治区扶持政策叠加)。


补贴面积依据

1、以生产者承包土地(土地确权面积证)、村委开具证明或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内容包括种粮大户核验面积申请书、乡(镇)、村核验小组调查走访、实地测量面积造册)为依据。

2、以合作社申报补贴必须体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

3、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资金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将在2020年9月底以前将资金发放到种植者账户。

对普通种植大户,通过“一卡通发放”;对已进行工商登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仓廪实,天下安。稳定粮食生产,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君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加入种粮队伍!这里也特别提醒,本次水稻生产补贴采取的是申报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户们可别错过申报时间啊!



广西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助对象有这些→


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据介绍,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村委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申请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补助对象以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生产者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等。


按照《方案》,补贴面积按照上半年或当地申报截止时间,已经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面积申报和统计,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自治区将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以各县(市、区)2021年粮食计划面积、早稻计划面积分别占70%、30%的权重进行测算下达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确定。


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