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背景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025年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农业农村部)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稳定实施的中央财政到人到户农业补贴政策发布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补贴依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实施小麦“一喷三防”任务的主体。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种植主体,鼓励引导规模种植户承担相关任务,促进加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本土化、熟化进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适当弥补承担示范任务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的播种、施肥、打药、收获等环节成本。
五、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继续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在稻谷主产省实施稻谷补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六、耕地轮作休耕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的种植主体。重点支持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大豆轮作,在黄淮海地区实施小麦玉米和小麦大豆(花生)年际轮作,在北方农牧交错区和新疆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大豆轮作或间套作,扩大大豆和油料面积。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等地实施休耕试点。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主体。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单环节服务补助重点聚焦粮食精量播种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
八、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继续在13个牧区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河北、陕西等5省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可用于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发放给农牧民。
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继续为种植、养殖、森林三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包括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青稞、牦牛、藏系羊。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 25% 的基础上,区分东部地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种植业保险分别提供 35%、45% 的补贴,对养殖业保险分别提供 40%、50%的补贴。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此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支持。
上述政策,中央财政资金按照规定因素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按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基层细化补贴范围、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除有其他特殊情形外。
国有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或耕地承包协议已丢失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耕种的,不得申报补贴。
三、补贴发放时间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四、补贴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照二轮延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给予登记。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延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由乡镇政府每年组织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审核、抽查。
五、哪些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一)非农业征(占)用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退耕还林(草)、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等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四)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和“进”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
(五)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2024年全年未耕种且截至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仍未耕种的,可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六、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予以补贴,如:草莓、瓜类、一年生中草药等。
种植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且不符合耕地认定条件的不予补贴,如葡萄、百香果、罗汉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纳入年度耕地变更图斑调查举证并通过国家核查认定为耕地的,可予以补贴。
七、有哪些奖惩措施?
一是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二是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八、每亩补贴多少钱?
每个县(市、区)每年常规补贴面积原则上执行统一补贴标准。由县(市、区)统筹上年结余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结合当年全县核实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和常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每个县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会不相同。
计算公式:上年结余资金+当年下达的资金=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常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有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
九、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答: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账号,农户持“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十、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一、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二、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答: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良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1-4512963。
什么是“非粮化”?“非粮化”了怎么办?
“非粮化”是指农民将耕地用于种植不属于粮、棉、油、糖、蔬菜和饲草饲料等类型的农作物,导致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行为。比如,耕地种上了果树,就是改变了耕地地类,造成耕地流失,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粮化”问题。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非粮化”问题整治的原则是: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指出:列入“非粮化”重点整治范围的是2021年以来,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指出: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个“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下同)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促进了补贴政策由“黄箱”改“绿箱”,更加适应国际规则,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轻了基层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此外,通过政策引导,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什么是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非农化: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
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让宝贵的耕地资源成为为我国永续发展的坚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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