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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8 17:25 来源: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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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的调整,我城区2020年印发的《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良政办〔2020〕10号)(以下简称《旧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强化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好预案衔接,我城区参照2025年9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5〕17号),对《旧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二、《新预案》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25号)、《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预案。

三、《新预案》的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对《旧预案》的名称、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优化。

四、《新预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良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由城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各单位在预警响应、污染源管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职责。

(三)预警分级:统一以AQI为分级指标,沿用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标准,衔接南宁市差异化预警要求,结合良庆区污染传输特点优化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流程。

(四)应急响应:对应三级预警设立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针对PM2.5、臭氧等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强化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扬尘等污染源的分级响应措施,兼顾民生保障与城市正常运转。

(五) 区域联动:严格落实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建立与周边区域的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协同管控机制,确保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成效。

五、《新预案》实施时间

《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即2025年12月18日)实施,同时《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良政办〔2020〕10号)废止。

六、解读部门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新预案》由南宁市良庆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娅君;联系电话:0771—4509393


原文关联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