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商贸业市场活力,推动良庆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工服规〔2022〕2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等政策,结合良庆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任务目标
通过对四季度实现销售额增长的商贸企业给予精准激励,聚焦批发业、二手车经销、住宿业、餐饮业等重点领域,同时支持商贸企业上限入统,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商贸业市场规模,推动良庆区商贸业实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三、涉及范围
良庆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本措施申报条件的批发业、二手车经销企业、住宿业、餐饮业及新入库的商贸企业。
四、政策主要内容
《南宁市良庆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商贸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商贸业重点领域,从企业激励、企业入库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支持商贸企业规模扩张”。主要内容有3条:一是对2025年四季度批发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阶梯式或一次性奖励,对增长突出的大型企业额外给予总量奖励;二是支持住宿业提质增长,对营业额达速达标企业按增量或固定标准给予奖励;三是支持餐饮业多元发展,对营业额增长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新设达标连锁分店给予开业奖励,两类奖励可叠加。
第二部分是“强化企业培育”。对2025年四季度新入库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说明
(一)执行时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25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
(二)申报安排:企业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良庆区商务局,最终结果以政府审核为准。营业收入增长类需提交奖励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相关销售额报送截图等材料;连锁化发展类需提交分店开业图片、租赁合同、收银系统截图等材料。
(三)政策衔接:本措施与南宁市或良庆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或措施重复的,按 “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优先申请市级补贴政策或措施,不重复享受。
(四)特殊说明:对去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增速要求按满足最大增速计算;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以统计报表中对应数据为准,资金额度以上级正式下达文件为准,资金有限、用完即止。
(五)政策解释:本措施由良庆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771-4502313。
原文关联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商贸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