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经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调查,该事应为计生对象对国家人口计生政策不了解所产生的,今后将加大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解除群众误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之第二十九条规定:夫妻终身只生育一子女,并领取《独生了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 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
(一)大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
(二)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三)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四)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仵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五)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六)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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